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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"全李酒店"後多地曝出"又庭酒店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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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7日,“全李酒店已更名”“多平台已下架全李酒店”等話題沖上熱搜。有細心的網友發現,全國多地還存在“又庭酒店”,其店名及門面照片與華住會旗下“漢庭酒店”極為相似。




多地現“又庭酒店”


極目新聞記者在多個酒店預訂平台查詢發現,多地確實存在“又庭酒店”,這些酒店的店名和門面照片與華住會旗下的“漢庭酒店”高度相似,部分酒店上傳的外觀照片甚至仍顯示為“漢庭酒店”。



酒店詳情外觀圖中仍有“漢庭酒店”照片

5月7日下午,青海省玉樹市一家“又庭酒店”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該酒店原為“漢庭酒店”,目前已不屬於華住會旗下,而是一家單體酒店。


山東省濟南市一家“又庭酒店”也表示,酒店去年已不屬於華住會旗下,“又庭酒店”即為更名後的名稱,目前單獨經營。



濟南一家“又庭酒店”,門面與“漢庭酒店”極為相似


除此之外,南京、上海、滁州等地同樣出現了“又庭酒店”。隨後,記者也以消費者身份聯系了華住會線上客服,對方表示,“目前華住沒有又庭酒店這個品牌。”

原加盟店在合作終止後將名稱改為與“全季”“漢庭”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“全李酒店”“又庭酒店”,當事酒店是否涉嫌侵權?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?華住方是否需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?

對此,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,通常加盟合同中雙方會約定合作終止後加盟商不得再使用品牌方的IP。如果加盟商在合作中止後繼續使用易混淆商標,誤導消費者的,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違反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也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標權,構成混淆行為,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
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亮律師表示,當加盟酒店與華住方解除合約關系後,華住方有權要求加盟商進行根本性改動,但如果華住方不提出要求,也並未違反法律。若消費者因誤導產生消費行為,相關責任應由原加盟酒店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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